限制和禁止携带的物品

出于安全考虑,您的行李中不得携带任何危险物品。承运某些物品可能需遵守特定限制,而有些物品始终不得带上飞机。

机场安检人员有权扣押他们认为会对飞行安全构成威胁的物品。因此,您的手提行李托运行李在机场受到仔细查验。

危险物品

  • 您不得携带可对您、其他旅客或 SAS 员工构成伤害风险的物品登上 SAS 航班,例如尖锐或锋利物品。

  • 某些物品,如易燃、腐蚀性、放射性或氧化性物品,属于危险品,不得带上飞机。

  • 在 SAS 航班上不可使用电子雪茄、烟斗或香烟。这些物品必须在整个旅程中存放在手提行李中。

  • SAS 遵守 IATA 危险品指南以及 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指南 (FAA)。

您可以在随身行李中携带少量液体(如牙膏、乳液、睫毛膏、香水)通过安检:

  • 最多 每个容器最多 100 毫升

  • 您必须将所有容器装入一个可重复密封的透明袋中(最多 1 升)

每个容器大于 100 毫升,无论内装多少,都必须放在托运行李中。

以下物品可允许超过上述限制

  • 您可以携带足够的婴儿牛奶和婴儿食品。

  • 您可以携带个人使用的药品和注射剂登机。这些物品必须放在单独的袋子中。

在飞往美国的 SAS 航班上,禁止乘客在手提行李中携带每罐超过 350 毫升的粉末或粉末状物质,但以下情形例外:

  • 附有有效处方的粉剂药物。

  • 原厂包装的婴儿食品及用于幼儿身体护理的粉状产品。

  • 装有骨灰的骨灰盒。

我们建议您将粉末状物质放入托运行李中。有关详细信息,请参阅美国运输安全管理局 (TSA) 网站。

欧盟制定了针对动物产品进出口的特殊规定。请访问欧盟委员会网站了解更多信息

出于安全原因,欧盟委员会禁止在飞机上搭载某些物品。如果往返美国或途经美国,请访问联邦航空管理局

SAS 航班上不允许携带易碎物品或具有特殊价值的托运行李。注意:如果在托运行李中携带此类物品,则有任何遗失、延误或损坏时,SAS 不承担任何责任。显示 SAS 承运条件中的更多内容

易碎物品示例

以下物品不得放入托运行李中:

  • 商务文件、护照或其他类型的身份证明

  • 现金、证券或其他贵重物品

  • 处方药

  • 个人物品,如眼镜、太阳镜、钥匙

  • 灯具和镜子

  • 乐器(除非装在硬壳箱中作为托运行李运输)

  • 技术设备(相机、笔记本电脑、电话、电视、微波炉或其他电子设备)

  • 珠宝或其他贵金属